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0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4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81元
教育业
16117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16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9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973元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690.5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293.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235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786.80
(声明:数据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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