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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显失公正的事故认定时,当事人还是应当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案例涉及到的不仅是公安交管部门所作事故认定不当,而且是在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律师的努力,使审判法官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由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责的典型判决! [基本案情] 2006年9月6日23时05分
咨询律师: 胡骅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流产被判精神损害赔偿 2005年5月1日13时,刘某驾驶拖拉机与同向骑自行车的叶某相撞,致使叶某受伤。本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叶某住院治疗期间,叶某检查出早孕。因治疗外伤放射及药物对胎儿造成影响,叶某于5月21日实施了流产手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咨询律师: 胡骅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情况很普遍,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往往与伤残等级有密切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标准]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三)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次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时,交强险可赔偿精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号《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卢士平、张东泽、六安市正宏糖果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
咨询律师: 胡骅
北京通州区法院近期判决了一起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金引起分割纠纷的案件。这一案件在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案情 张广与武文是夫妻,张金是他们的女儿。2006年3月5日,在通州区东关大桥处,某劳动服务公司司机与武文发生交通事故,致武文死亡。2006年4月10日,张广代表死者家属与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服务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全部费用39.5万元。赔偿款由张广、张金领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内容提要: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居高不下,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及理解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正确认识和理解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交管部门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万起,造成8.2万人死亡、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权行为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它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抚。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不论是造成伤残还是死亡,都将给受害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很大的精神损害。
咨询律师: 胡骅
还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一致认同:“无过错责任中有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这一问题,理论上还存在分歧与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理论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更加突出。目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并没有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清晰的答案。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眼皮底下的空白”,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将起到重要的导向性作用。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损赔案件在很多时候同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而在处理该类案件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各地法院的不同法官的执法口径并非一致:有的只判赔“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而不再另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有的则在判赔“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同时,再另判赔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为此,笔者在此就有关问题进行简单的梳理,以期引起各地执法者的重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辆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好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 (三)精神损害慰抚金确定应考虑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中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的精神赔偿要求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案在实务处理中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寻求好的解决途径 相关法律知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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