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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最新) 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2年6月11日下午,楼小光在驾车途中,见邻居孙丽正在等车回家,便主动停车,好意让孙丽“搭便车”。途中,因刘辉酒驾突然闯入其车道,致使两车相撞,孙丽受伤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辉负事故全部责任,楼小光无责任。鉴于刘辉没有赔偿能力,孙丽家属遂要求楼小光赔偿损失。 评析: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孙丽家属要求楼小光赔偿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办法教程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 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解答
作为受害者,我能要求哪些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月   日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计算公式 这笔费用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对医疗费有合法票据的部分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称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称,同意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丁先生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丁先生医疗费用等共计400余元,丁先生返还孙先生垫付的费用。 法官说法: 审案法官表示,两车相撞,造成丁先生等人受伤,车辆损坏。经认定,孙先生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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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胡骅
刘女士和丈夫经营一家汽车装饰店,门面虽不大,但是也在周边创下了不错的口碑。11月23日,店里来了辆宝马523轿车,有轻微划痕需要处理,喷完漆后,由于车漆没全干。就把车留在店里一晚上,合计第二天再交给车主。却不料店里的工人刘东因为晚上就住在店里,加上那天喝了酒,竟把宝马车开出去,而且撞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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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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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2 年 9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56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12 〕 19 号 发布时间: 2012-12-21 09:0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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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2〕19号 【颁布时间】2012-1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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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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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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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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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2 年 9 月 17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56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12 〕 1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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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分几个等级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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