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咨询:
2012年10月6日我驾驶一辆jac牌轻型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相撞,交警判我全责。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我买的保险是永安财产保险公司 车险,交强险。现在病人在院治疗的医疗费已由我垫付3000元,请问垫付的医疗费是否能从保险公司追回?受害人是老年人 女 65岁农民。请问律师您刚才所说的一万元指的是什么费用?还有我在医院垫付的医疗费能从保险公司追回么?
律咖网律师解答:
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一万元,超出部分有你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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