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抚养
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抚养权]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原则,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决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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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抚养权]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及变更
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不能作抚养权变更。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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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变更孩子扶养权的法定事由
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第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子女愿随其生活; (3)具有抚养能力。 (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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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三、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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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离婚协议对户口及对子女抚养费如何约定
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二、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费如何约定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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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益阳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1、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增多 近年来,主张增加、给付抚养费的案件,除主张定期给付的以外,还有多起案件是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经分析认为,有如下原因。 (1)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与被抚养人未居住在同一地区,甚至有一方是在国外; (2)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多次未按协议按时支付抚养费,被抚养人以其无诚信为由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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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离婚如何取证争取抚养权
当前离婚率逐年攀升,一些当事人诉讼离婚争夺抚养权往往达不到理想的结果,现笔者结合多年离婚诉讼实践经验简要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一、离婚时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该争议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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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哺乳期内,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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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
离婚案件中孩子探望权的处理: 一、协议优先原则。 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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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望孩子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权的最大症结往往在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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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与联系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联系?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联系是:监护责任一般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当抚养孩子一方承担不了,另一方承担,无论是否与孩子生活在一起。 三、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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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 1、协议离婚的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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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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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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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怎样变更抚养权
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呢?解答变更子女抚养的条件以及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半年了,孩子当时是跟他一起生活,两个月后前夫再婚,现在一家人从山东菏泽迁到西安市生活。孩子刚到西安就病了,一直在住院。他们拒绝我跟孩子联系,拒绝我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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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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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探望权义务主体的协助义务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的字面含义理解,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为与未成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但笔者认为,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应扩展为:对未成年人实际上履行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个人和单位。 对被探望的未成年子女实际履行看护义务是协助探望者行使探望权的前提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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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探视权的特点
探视权,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对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对子女探视,进行亲情抚养、精神抚育的权利。探视权是专属于特定人物的权利,即属于未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父亲或母亲)。离异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是亲属权中的一项最基本、最贴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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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离婚后的亲子关系——探望权的安排建议
在探望权的行使安排上应尽量地听取其意见。 (2) 除传统的周末探访外,考虑到特殊日子探望的重大意义。传统的定期性探望保持了子女与非居住父母之间的持续交往,有利于维护亲子关系的长期稳定性。特殊日子,如在幼儿时的“六一儿童节”、父亲节或母亲节、父母生日或子女生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见面交流能提升其相互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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