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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失踪,非婚生儿子该谁养
发表时间:2012-11-28 浏览次数:77

案情:

刘德与莉莉是在打工时相识、恋爱的。因刘德所在公司禁止已婚男女入职,两人觉得只要彼此相爱,能共同生活在一起,要不要那张结婚证并不重要,于是在2009年加入了“假婚族”,并于2011年11月有了他们的儿子。但由于没有结婚证,儿子的户口因难于办理登记而一直“悬着”。可偏偏莉莉于2012年7月与他人“私奔”并下落不明。由此导致刘德不仅无法让莉莉分担抚养义务。甚至随着儿子的长大,上学等一系列问题因没有户口而难以解决。

点评:

一方面,虽然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但“假婚族”同居并不受法律保护,加上莉莉下落不明,刘德至少在短期内只能独自承担对儿子的抚养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村)民委员会出生情况证明、准生证明、户口簿等申报户口。而由于“假婚族”之间没有登记结婚,很难获得上述证明。虽然有些地区规定可以通过诉讼来确定孩子归一方抚养,再凭判决书办理户口登记,但因莉莉“私奔”,获取儿子与莉莉母子关系的证据绝非易事。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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