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法律承认捉奸证据吗?
法律承认捉奸证据吗? 证据的取的必须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关联性,用捉奸举证的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如果我们鼓励用这一行为取证和举证,极易助长一些人为达个人目的,而采用造假、伪造证据进行非法取证,用以满足诉讼之需求。这一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不仅会大大地伤害对方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利,同时也会大大地毒化整个社会。由此可见,法律是不承认用捉奸取得的非法证据作为认定依据的。那么靠什么来取证和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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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 (1)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由当事人双方的亲友、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重要而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由于夫妻关系中包含着复杂的感情因素,夫妻矛盾既有疏通、缓和的可能,也有激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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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问题
许多人关心精神损害到底应当怎样赔、赔多少?《解释》公布以后,对赔偿数额仍然没有一个“说法”,有人对此感到失望,认为《解释》仍然没有解决人们最迫切关心的问题,精神损害到底怎么赔仍然是一个未知数。我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是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对精神痛苦客观上不能作出数理评价,而且精神痛苦的个案差别是比较典型的,统一确定赔偿数额没有科学依据,也难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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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一般应作如下处理: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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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为哪几个阶段?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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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对哪些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此即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审理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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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丈夫有生理缺陷,我可以提离婚吗?
是我们法律所允许的,这种婚姻关系亦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从人道主义和感情建设角度考虑,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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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申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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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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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中国婚姻法网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 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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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原告担负哪些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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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夫妻债务范围
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夫妻债务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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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离婚诉讼,属变更之诉。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人提出的变更请求通常会涉及到三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夫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财产共有关系。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从总体上说,原告应当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样确定的实际意义在于,当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证明感情破裂与证明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又都不充分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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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应当如何处理?
清楚,没有充分的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而判决离婚,又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那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的可能性也很大。那么如果坚持离婚的一方还坚持离婚的话,只能等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选择是对一审判决不上诉,等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慎重的考虑哪一种选择是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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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怎样交纳离婚起诉费?
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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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女方刚生完孩子做完人流,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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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在哪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个体户邱某做生意在外劳碌奔波,阿芳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放弃了工作,在家管家务,照顾丈夫和儿子。邱某生意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便嫌弃含辛茹苦照顾家庭的妻子,在外买了一套房子包“二奶”,不给钱养家,不久,邱某提出离婚。阿芳提出,她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要求补偿;丈夫包“二奶”、遗弃妻儿,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支持阿芳的要求,最后判决夫妻财产的三分之二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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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自愿离婚有些什么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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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诉讼离婚]
真的要离婚吗?—常见离婚问题详解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离婚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3.1、诉讼离婚的准备准备诉讼之前,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方,需要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及数额、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支付等相关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庭审技能来完成?充分预测双方争执的焦点是什么?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帮助? 3.2、诉讼离婚,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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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