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起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对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
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规定有: 一、《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 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生效吗
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决定,并一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但哪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又大打出手,最后签署一事不了了之。因双方未能办理离婚登记,李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具体的离婚条件按照离婚协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但王先生觉得,那份处理财产的协议是在协议离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如今诉讼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纠纷2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2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在我国,夫妻中一方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当这类夫妻要离婚该怎么办?他们该怎样提起离婚诉讼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夫妻一方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为一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标准(内部文件)
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 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廖俊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至此,我国明文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面对一方发生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请求,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补偿其有偿遭受的各项损害。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法律问题误区
离婚法律问题误区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后孩子所有的花销我都要分担吗
离婚后孩子所有的花销我都要分担吗? 问:我和妻子离婚后,孩子随妻子生活,我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但是孩子日常的花销很大,妻子不断要求我增加抚养费。我想问,孩子所有的花销我都要分担吗? 案例:我和妻子孙颖离婚后,儿子小郑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诉前离婚协议一方反悔是否还有效
诉前离婚协议一方反悔是否还有效? 问:我和妻子要离婚,就签订了一个离婚协议,约定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并就我们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现在我的妻子反悔了,不同意这个协议中财产处理的方法,就不和我一起去办离婚手续。我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法院诉讼离婚程序
法院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配偶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问题
在配偶一方不幸患上精神病需要离婚时,法律不仅要考虑精神病配偶的离婚自由,同时也需要考虑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该是如何平衡的呢?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和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婚姻,在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时,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则不涉及离婚的问题,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向被告户籍所在的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几种情形,如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起诉状
原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联系电话:。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同上。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3、请求贵院对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1、女方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 特别是在乡村,较之男性,女性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大多数女性习惯于将纠纷提交法院,认为有法院作主就行了。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得她们不懂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所举证据不足,难以实现其诉讼目的。有些女性当事人庭审时质证、辩论能力差,不知如何反驳对方,发言往往偏离焦点,过分纠缠细 枝末节,表达不清。 2、当事人取证困难。
咨询律师:
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