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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问题
发表时间:2013-11-19 浏览次数:342

在配偶一方不幸患上精神病需要离婚时,法律不仅要考虑精神病配偶的离婚自由,同时也需要考虑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该是如何平衡的呢?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然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为了解决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个人利益,既不起诉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等问题。

再次,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该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以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律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关键在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治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都会涉及,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议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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