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哪些时间限制
发表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5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应注意的期限包括:
(1)一般审理中的期限问题: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书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副本送达被告后,被告的答辩期限为15天;如果被告答辩的,法院应在收到答辩书5日内将答辩状发送原告;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所有应诉人员;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的上诉期限为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二审期限参照一审的规定。
(2)其他期限问题: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采用公告送达的,经过60日视为送达;起诉离婚前采取财产保全的,15日内不起诉,解除财产保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哪些时间限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