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债务主要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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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债务主要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到,并确定由谁分担。中国婚姻法网提示您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明确家庭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是区分。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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