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配偶一方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配偶一方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发表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493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假如再结婚一方有先离婚这个手续,事情就很明朗了,另外一方没有离婚和分财产的资格。但是再婚一方没有走法律程序,虽然实事是另外一个长期没有回来,没有尽到夫妻的义务,但是法律上你们现在还是夫妻,并且再婚一方还很有可能要犯重婚罪,但是法律的具体条款也是会灵活处理的,估计是允许夫妻离婚,然后进行适当的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配偶一方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