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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离婚判决”有争议
发表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40

二十分钟,仅仅二十分钟,张先生和李女士就全部办完了离婚手续。拿着法院的离婚裁判文书,两个人都觉得有点不适应,并不约而同地慨叹:离婚如此容易,让我们怀疑婚姻的庄严和神圣。

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在北京市不少法院在处理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案件时,一般都适用简易程序,即从立案到制作完成裁判文书,一共只用几十分钟就可以使一段持续数年或数十年的婚姻终结,且无须单位出具证明。这样的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一些人还认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因此,一时间,“安静、快捷、私秘”的诉讼离婚成为一种时髦。但是在这样的审理模式大受赞誉和欢迎一段时间以后,现在,包括一些离婚夫妇在内的不少人却开始反思和疑惑:快速离婚是否符合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一些人还提出,新的婚姻法应该增加离婚的难度,以更深刻地体现婚姻的严肃性,以及通过对离婚手续的规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某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赵先生指出,他们对来街道办事处办理离婚的夫妇都进行调解,不立即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让双方慎重考虑一段时间后再来办理。事实上,经过这段考虑的时间,有一些夫妇再也没有来过,又恢复了从前平静的婚姻生活。所以他认为,太快的离婚办理程序不利于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此外,离婚是否该成为隐私加以保护?这样的担心也并非多余。虽然离婚诉讼的宣判依法都应公开,但是这种公开仍具有隐秘性,因此有人曾试图利用此隐秘性使他人受到伤害。比如有的离异一方借他人不知晓其婚姻已经破裂之机,仍以原配的名义借贷,侵犯原配和他人的权益。所以,专家认为,婚姻的状态由于关系到他人的权益,因此婚姻的缔结和破裂都不应视为隐私过分强调,而应经过公告、调查等手段予以公开的确认。

和所有的事物一样,快速离婚使人们在享受到它的便利的同时,也感受到有点不适应。因此,如何在确保诉讼效率的同时又确保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是新的婚姻法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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