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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证条件与程序
发表时间:2012-08-31 浏览次数:331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的,可以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曾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维持该状况;(需提供婚姻档案证明, 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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