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程序 > 离婚是否必须赔偿损失
离婚是否必须赔偿损失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41

咨询:

张女士是大龄青年,今年33岁,去年1月份经人介绍谈了一个男友,认识不到3个月就领取了结婚证。此后因种种原因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同居。经过这段时间的了解, 张女士发现他俩根本合不来,于是提出了分手,男方要 张女士以20000元赔偿损失才离婚。请问: 张女士能否与其离婚?是否必须赔偿其20000元?

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看,他们的婚姻显然在婚前没有基础,系草率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严肃认真的考虑,任何一方确认难以共同生活,是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时男方提出赔偿20000元的要求,这于法无据。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不存在以金钱作为代价的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是否必须赔偿损失”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