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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 法院判决无效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361

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县一名男子竟背着老婆跟老婆情夫签了一份“转让协议”———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万的孩子抚养费。但不久,老婆又回家了,人财两空的情夫告到法院,要求还钱。近日,彭水县法院判决,该“”无效。

“转让协议”事件的男主角叫吴强(化名),彭水县人,30岁左右。几年前,吴强和小他10岁的张丽(化名)结婚,并生有两个小孩。2009年3月,张丽外出打工,跟先前已在当地打工的同村人李雷(化名)住在一起,并断绝了和吴强的联系。

吴强事后称,张丽像一下子人间蒸发了一样,害得他到处寻找,电话也打不通。当年9月,他还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称妻子失踪了。

大约半年过去,吴强终于打听到张丽跟李雷在一起,并同居了。他找到李雷家扯皮,称李雷拐走了自己的老婆。因为是同村人,为了能解决此事,去年10月,李雷、李雷父亲以及吴强坐到一起协商。

最后,李雷与吴强签订了《关于吴强之妻与李雷结为夫妻的协议》,主要内容有:张丽离开吴强,跟李雷结为夫妻;李雷支付4万元给吴强,作为吴强与张丽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由吴强抚养;张丽要跟吴强办理离婚手续,再跟李雷办结婚手续;现金兑付后,双方永不纠缠。

协议签订后,李雷分3次给了吴强4万元。

“不久我就发现上当了。”事后,李雷说,钱给完后不久,张丽就回家跟吴强过日子去了,更没有跟吴强办理离婚手续。

人财两空的李雷多次找吴强还钱,未果。今年上半年,他在一个律师的指点下,将吴强和张丽两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万元,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0元。

彭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时,张丽说,签协议之时她根本就不知道。后来,李雷是叫她去跟吴强办离婚手续,但她没有考虑好。再后来,李雷叫她去发廊上班,她不愿意,就回到了吴强身边。

关于那4万元,吴强说,因为李雷拐走张丽,他到处寻找花了4万多元钱,这笔钱应该由李雷赔偿,所以他不愿意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吴强和李雷未征得张丽同意,私自签的“转让协议”,违反了婚姻法和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张丽婚姻自由的权利,属无效协议。此外,法院还 认为,张丽已回到吴强身边,所谓的孩子抚养费4万元也该还给李雷。不过李雷明知张丽有家室,还跟其同居,又签转让协议,损害了吴强和张丽的权利,也应当适 当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吴强退还3.7万元给李雷。

协 议

1.张丽离开吴强,跟李雷结为夫妻;

2.李雷支付4万元给吴强,作为吴强与张丽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由吴强抚养;

3.张丽要跟吴强办理离婚手续,再跟李雷办结婚手续;

4.现金兑付后,双方永不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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