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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离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离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离婚条件、离婚程序、诉讼离婚、离婚案例、协议离婚、离婚调解、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案例]
离婚后果透析
权既因身份权的丧失而消灭。 4)再婚自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严格禁止重婚。有配偶者只有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以后才享有再婚的自由,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故从此意义上,再婚的自由也是离婚的一个法律后果。依登记程序离婚后,自领到离婚证之日起允许再婚;依诉讼程序离婚的,自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允许再婚。 2、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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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程序]
离婚前必须考虑十大问题
智的情况下把离婚当成吵架语言脱口而出。其实,这种冲动型的离婚占了绝大多数,离婚以后又后悔的也占绝大多数。因此,如果离婚之前不能冷静理智的,离婚后也就没有必要再去追究到底是谁导致了离婚破裂的责任。要知道,任何问题都不可能由一个人形成的,离婚问题的出现是双方都有责任的。 2、婚姻矛盾在协商调解下仍难以消除还是越来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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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诉讼需要向对方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管辖的法院立案庭,提交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立案时需要注意的情况,首先,了解的是立案有个七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然后再有立案通知书,并去附近的农业银行交诉讼费,诉讼费一般是75 元或150元,如按照简易程序审理,需要交75元,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需要150元,有时立案庭直接让交150元,多退少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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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程序]
离婚过程中最核心的16个法律问题及详细解答
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十六、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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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协议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诉讼,法院中止本案审理,于2013年5月14日恢复审理。 另查明,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于2012年5月18出具证明,覃甲大学期间学杂费和生活费为77240元;四年间来回学校差旅费8000元,合计支出为102175元,上述款项原告已支付。 【分歧】 对本案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是否有效有两个不同的观点: 第一个观点认为,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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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离婚夫妻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被告的存折和银行卡放在家中,原告经常拿被告的银行卡(存折)领取存款,被告发现后多次叫她归还。原告遂从中国银行帐户转帐40000元归还给被告,并不是原告将钱借给被告,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评析】 笔者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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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5月,陈某起诉要求黄某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赠与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分歧】 在本案的处理中,争议焦点主要是,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对此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条款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处理的是财产关系,因而可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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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
朱强与吴琴系夫妻关系。2012年10月,朱强向郑正秋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13年4月,朱强与吴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对债务作了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均由朱强承担。后朱强下落不明,郑正秋多次向吴琴催索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朱强和吴琴共同偿还借款5万元。 【分歧】 对于吴琴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债务,离婚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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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协议书]
离婚不离家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张女士与李先生原系夫妻,之后两人因为想要再置办一套新房,但又受房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屋购置费用大幅增加,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于是,李先生便向张女士提出希望通过“假离婚”的办法来规避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即两人先离婚再买房,房屋买好之后两人再办理复婚手续。考虑到房屋购置费用可以减少,张女士也便接受了李先生的建议,同意与李先生先办理离婚手续,但为了给买好房后复婚提供一个保障,张女士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协议的内容如下:“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之后,两人离婚不离家,仍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爱护对方,互负同居义务,待新房买好之后便去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否则,违反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后在新房买好之后,李先生便与第三者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不愿意同张女士复婚。于是,张女士便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给付违约金一百万元。 【分歧】 关于张女士与李先生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女士与李先生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均应接受合同的约束,故该协议属于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恪守。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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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撤销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2003年李某(男)与张某(女)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0年李某与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离婚,2012年张某以离婚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李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 分歧: 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的撤销是属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离婚协议的撤销属行政诉讼范畴,理由是该离婚协议是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予以确认的,是行政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离婚协议的撤销属民事诉讼范畴,理由是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离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自由处分自已民事权利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是自治的体现,任何人无权干涉,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当然也无权干涉。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婚姻登记机关依离婚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对解除婚姻的状况如实进行记载,并发给离婚证的单方行为,用行政确认的方式确认李某与张某的婚姻解除关系,行政机关确认的对象是双方的婚姻关系,而离婚协议的订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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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怎么办
为有些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当事人不能一任听信他们的说法。 二、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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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当属于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而且男方提起诉讼时,女方不能正处于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期限内。另外,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呢?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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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冒名结婚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处理
又应如何处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方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本案作为婚姻登记中的男方并没有实际到场,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而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确认行为,一旦依法登记确认后,就赋予了行政法上的合法效力,在没有由法定机按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即使存在一些登记瑕疵,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否认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效力,因此,本案杨梅起诉与黄海离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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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双方住所地不一由哪个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如果陈中兴能出示刘芳离开其住所地即贵州省兴义市超过一年的相关证据,陈中兴即可向其临川区法院起诉与刘芳离婚,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刘芳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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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华侨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就婚姻关系解除,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表明本人的真实思想。 以上两份材料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直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公证。 如果双方自愿 ,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先补领男方的结婚证再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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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遭遇第三者插足致离婚如何索赔
修订后的《婚姻法》设立了无过错方的请求损害赔偿制度,为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提供了依据,但是受害方该如何索赔?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 一、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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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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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如何办理离婚
目前在我国,离婚只有两条途径,一是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一是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部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并就子女抚养、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均达成一致,可一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如果就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履行产生分歧,仍需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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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作为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这里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应被看作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如果协议离婚的条件不具备,则离婚协议自然不会发生效力。 再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只是针对离婚协议中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即便协议离婚的条件没有成就,而非财产分割条款仍然生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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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案例]
夫妻离婚不离家权利遭遇侵害该怎么样办?
离婚不离家就是夫妻离婚之后,基于各种原因仍居住在一起。离婚往往意味着彼此曾经存在过较大矛盾,离婚之后仍居住在一起,纠纷自然难以避免,甚至一方损害另一方权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权利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呢?笔者从以下三个案例进行评析,以帮助他们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案例一: 早在2008年12月25日,秦春燕与封满在一场大吵大闹之后即办理了离婚手续。事后不久,由于彼此感到后悔,藕断丝连的他们最终又住在了封满家,但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2011年2月,封满拿出大部分资金建造了一栋小洋楼,秦春燕也花了一些私房钱,还付出了劳动。2012年9月,封满因另有新欢执意将秦春燕赶走。秦春燕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但要求对小洋楼进行分割,却被封满拒绝。 法官说法 :秦春燕有权分割小洋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有过资助或作过辅助性劳动的,则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各自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份额。本案中,虽然封满支付了大部分资金,但秦春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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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