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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437

    当事人对“军产房”只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军人配偶一方只能要求对方给予住房的经济帮助,不能要求分割“军产房”。

  军产房建造特点:

    1、在正常情况下,同一片区的军产房价格相对较同一片区的商品房低。

  2、购房手续,过户手续相对简单,仅需缴纳较少过户费。

  3、由于军产房不属于商品,故无需缴纳任何税费,自然 也无发票可开具,一般情况下只有合同及收据。

  4、除了产权的性质不同以外,其余和商品房无太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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