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发表时间: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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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读者马先生 儿子现在湖北省当兵,已到了结婚年龄,未婚妻是泊于镇人,问:像这种情况,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环翠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马先生儿子这种情况,既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威海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让女方到部队驻地湖北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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