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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新政策 农村放弃生二胎奖励4000元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276

家住长安区兴隆街办楼子村村民张海燕今年33岁,2001年7月的一天,她生了一个女孩,在和丈夫商量后,他们决定放弃二胎的生育计划。现在可好了,按照新出台的政策,他们可以获得4000元的奖励。 

放弃生二孩奖励4000元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针对 “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的新政策,在全省农村实行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制度。 

对于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奖励金的发放采取“直通车”的形式,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中介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金直接汇入奖励对象账户。奖励金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2000元,次年兑现1000元,第三年兑现1000元。 

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儿 夫妻每人每月可获50元 

对全省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政府将对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50元扶助金。 

获得扶助金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女孩并且父母年纪在55~59周岁。当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时,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本政策的资金来源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独生子女死亡 扶助每人每月100元 

家庭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我省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在宝鸡市、渭南市、商洛市开展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没有违反政策生育;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后,夫妻双方未生育或未领养子女。 

这类家庭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对象,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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