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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延安:执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新政策
发表时间:2016-04-09 浏览次数:6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农村放弃生育二胎的奖励、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补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补助制度等四项计生家庭奖励政策,这是在农村进一步奖励扶助计生家庭的新举措。为此,近日,延安市专门召开计生家庭奖励工作会,全面贯彻执行新政策。

新政策明确规定,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并采取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一个子女是2001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对农村年满55—59周岁,现只有一个女孩,且没有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为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50元扶助金,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年龄满60岁时,按照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的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计生夫妇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没有违反计生政策及法律法规,现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采取了相应节育措施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省财政予以支付。同时,在我省宝鸡、渭南等地市还将试点推行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全省推广。以上所述各项扶助金均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邮政代理机构直接将扶助金汇入扶助对象存折。

目前, 延安市各县区已展开摸底检查工作。各县区正紧锣密鼓,按照统一标准,准确界定奖励家庭,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对奖励家庭的个案统计信息进行全面检查,逐人登记、核实、造册、建卡,以保证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都能享受到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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