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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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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山西二胎准生政策
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 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 温馨提示:办理准生证是生宝宝前必须经历的!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1、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2、双方1寸免冠照片1 张。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 2014年二胎政策
2013年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胎政策是指只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也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将不设定全国统一时间,由各省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实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2013年单独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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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决定和周某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 谢某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周某的同意。无奈之下,谢某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全是周某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谢某只好诉诸法律。可是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周某的名字,而且谢某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买的,法院最终判房产归周某一人所有。 问题: 1、同居期间分手后房产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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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彩礼返还
结婚彩礼需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 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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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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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二、同居时的财产应怎样分配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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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彩礼返还
结婚彩礼需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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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返还结婚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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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 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 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 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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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判决崔诉冉某返还彩礼案 裁判要旨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仅指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解除后所涉彩礼不应全额返还而应酌情返还,但也可能有不需返还。 案情 原告崔某与被告冉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4月11日按当地农村风俗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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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就同居与结婚的区别说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用: 1、我所要讲的同居专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又未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办过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也只能视为同居关系,法律性质上属于未婚同居。婚外同居另当别论。 2、同居与结婚最大的区别就在财产的界定。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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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遵循过错原则、生活保障原则、时间有限原则和当地风俗原则,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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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广东超生罚款如何计算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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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 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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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彩礼返还问题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 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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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但法院称没有明确的被告而被迫撤诉。现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该婚姻或宣布婚姻无效后再婚。 2006年1月11日,明某与湖北省阳新县女子夏某在该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第二天,正当明某忙于准备举行结婚仪式时,发现夏某带着明某所给的5万元彩礼金失踪了,并关闭了通讯工具。 这时,明某意识到可能受骗了,忙乘车赶往湖北省夏某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欲讨回礼金,可在当地一打听并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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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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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返还处理 ——宣某泽与周某燕、边 某 波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审判法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案号】(2007)诸民初字第3107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7年11月6日 【原告】宣某泽 【被告】周某燕、边某波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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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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