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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手续无效 “离婚”不予认可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460

有些人常说:婚姻就像“围城”,进来的人想出去,出去的人想进来。于是有人离了婚又想复婚,在“围城”内外徘徊。然而有的人由于对复婚的法律程序不甚明了,不知道复婚要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复婚申请,依据条件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才算合法,因此再次打起不该打的“离婚”官司。

8年前,家住银川市的晓燕(化名)经人介绍与晓斌(化名)相识,婚后生有一子。后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一天,晓燕与晓斌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越演越烈时,晓斌殴打了晓燕,致晓燕轻伤。晓燕因此身心受损,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晓斌同意离婚,法院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婚生子等问题自愿达成协议。

然而,事隔多年,晓燕却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与晓斌的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子由晓斌抚养。这是怎么一回事?晓燕诉称,她在离婚后考虑到孩子年龄小,又经好朋友劝说,与晓斌进行了复婚登记。但复婚之后,晓斌经常殴打她,无法共同生活,遂要求离婚。晓燕在起诉时提交了一份“复婚”时领取的结婚证。但当询问晓斌时,晓斌却说领取结婚证的事他不知道,自己没有领取。后经证明,晓燕与晓斌复婚登记手续无效。既然复婚登记手续无效,晓燕只好撤回了对晓斌的“离婚”诉讼,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准予撤诉。晓燕的“离婚”官司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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