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 “妻子”无权继承“丈夫”遗产
发表时间: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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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林先生与阿丽结婚,两人一直无子女。婚后两人常为琐事争吵,两年后二人离婚。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
2001年,林先生又与阿丽生活在一起,并对外称已和好复婚。
去年11月,林先生开车出去联系业务,不幸遇车祸身亡,肇事方赔偿的四万元
钱被林先生的父母全部领走,老人还将阿丽赶出她和林先生居住的房子。阿丽一气之下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要求自己应以“妻子”的身份继承林先生的赔偿金及其它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林先生与阿丽已离婚,虽和好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应属于同居。法院判决,阿丽不能继承林先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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