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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容易离婚的四大因素简述
发表时间:2010-10-28 浏览次数:215

诱发再婚老年人离婚的因素有很多,从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

1.感情基础不牢。

大多数老人再婚前与对方认识时间短,在不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急于找个老伴,仓促成婚。对对方的习惯、性格、观念、人品缺少深入了解。长期生活在一起后才发现很难“磨合”,不得不分道扬镳。

2.再婚目的性强。

有些老人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儿女又不在自己身边,想找一个人照顾自己饮食起居,把老伴当成 “保姆”。有的老年人经济条件差,儿女无能力赡养,想找一个有钱的老伴有所依靠,有些老年人再婚是为了急于解决住房或者为了解决子女的户口等等,老年人在 这些过于“实用化”的再婚中发现自己的目的达不到时,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分手。

3.爱用“历史”做比较。

绝大多数再婚老人与原配偶生活多年,建立了深厚感情,再婚后在情绪失落或与现在的配偶发生矛 盾时,不由自主拿对方和原配偶做比较。如果再婚配偶生活习惯和教育背景以及个人修养与原配偶差异比较大,时间一长,矛盾就会越来越多。再加上没有血亲关 系,彼此的容忍度会低,婚姻维持起来就很困难。

4.再婚配偶彼此间有“私心”。

有些老人再婚后只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经济上斤斤计较,各打“小算盘”,私存小金库留退路,缺乏同甘共苦的思想。一旦被对方发现这些“不团结因素”,双方的感情很容易破裂。

  子女干预易破坏老人再婚

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常常来源于子女的反对,而子女的反对很多都出于对财产的担心,怕财产落入 他人之手,自己将来继承不了父母的遗产。特别是由于近几年来房屋价值大幅上升,致使家庭资产猛然增值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于是有再婚老人子女为保“巨额 家财”不外流,便阻碍老人再婚或在其再婚后“撺掇”老人离婚。

实践中,离婚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为诉讼代理人。双方子女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帮着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赢取利益”,致使矛盾越来越激化,老人最终不得不分手决裂。而离婚后,有自己房产的老人很少独占一套房屋,大多数是和子女一起住。

另外,再婚老人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子女,重组家庭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不论是老两口单独生 活还是和一方子女共同生活,常常产生新的矛盾。有的再婚老人虽与一方子女共同生活,但被视为外人,不堪冷遇或虐待,不得已再次离婚。也有一些子女认为老人 再婚“丢人现眼”,干预阻挠,促使老人们逐步走向离婚;有的不愿与继父或继母相处,更不愿意将来伺候继父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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