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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立口头遗嘱 康复后自然失效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226

家住怀柔区的张力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母亲已经去世。去年4月,张力73岁的父亲被车撞伤,伤势严重。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他对陪同的张力说,如果自己有个三长两短,就把他的全部财产留给张力。当时有司机和其他两个本村的人在场。

后来经过抢救,父亲康复出院了。但在上个月,父亲因脑血栓抢救无效去世,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言。

最近,在清理父亲的遗产时,兄妹三人发生了矛盾。张力认为,应当按照父亲的口头遗嘱办理,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自己。但是张力的兄妹声称:“当时我们并没有在场,谁知道爸爸究竟是怎么说的?遗产就应该平分!”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力到司法所咨询:父亲口头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司法解答:

怀柔区司法局九渡河镇司法所所长蒋全生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无论张力的兄妹当时是否在场,因为张力的父亲在康复后完全可以立书面遗嘱,所以其口头遗嘱已经失效。但实际上他并没有立书面或录音遗嘱,所以现在兄妹三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平分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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