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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房屋遗产纠葛案例二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73

本人与父母居住的三居室是由本人丈夫的一间半房与父母的小两居由父单位调成现在的三居室已按成本价购买,本人有一哥一妹,父母百年后如何房子继承?补充:我们结婚时就住在丈夫家的那一间半房中是公房,现结婚已二十余年父母以前的房也是父亲单位分的公房,当时兄妹不在父母身边公婆已去世我已怀孕为双方相互照顾,父单位也正在调房因此父要求将两处房换成一处房,后父单位房改,我们按成本价买了房房本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现居住的三居室是由你丈夫的一间半房与父母的小两居调剂,且已按成本价购买,那么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谁?你们一家(你与丈夫)是否与父母约定了房屋的归属或产权分配?估计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应该是你父亲,那么调剂房中所包括的你丈夫的一间半房的产权部分如何认定呢?

如果作为赠与,则该房产即不再与你们夫妻有关;如果作为一种投资调剂行为,则该三居室中有你们的部分产权,这些都决定着在你父母百年后该房产的权属问题。

因此,如果该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他们百年后且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将作为他们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你、哥哥、妹妹共同继承;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中含有你们夫妻的部分,那么,你父母百年后可以继承的部分,只能是属于他们拥有的产权部分,属于你们夫妻拥有的产权部分,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基于以上分析,明确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种种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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