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 > 冒充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
冒充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492

10余年前,姐姐李芳被拐卖,从此失去了联系。如今,妹妹李英为了独立继承父亲的遗产,先冒充姐姐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再冒充姐姐去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权。昨日,记者从荣昌公证处了解到,在办理公证时李英的谎言被识破。

拿户口骗办姐姐身份证

10余年前,家住荣昌县昌元镇文武街的李家,大女儿李芳被拐卖。全家寻找多年,除了猜测在安徽一带外,没有任何线索。小女儿李英逐渐长大成人,村里都称两姐妹越长越像。去年,两姐妹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住房。李英害怕姐姐回来,便拿着户口本,办理了姐姐的身份证。名字属于姐姐,身份证上的照片是自己的。

冒充姐姐去公证被识破

之后,李英拿着“李芳的身份证”,来到荣昌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李英冒充李芳称,其父生前有一套住房,因是妹妹出钱买的,所以自愿放弃此套住房的继承权。

公证员按程序对其身份进行了审查,确认了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齐全、有效,身份证与持证人相符。公证随即进入正常的办证程序,在办理公证时,李英说话前后不一,漏洞百出,引起了公证员的怀疑。最终,在盘查下,李英说出了原委:姐姐被拐卖后失去联系,父亲去世后想独得房产,才冒充姐姐来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她自认做得很周密,但还是被识破了。

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办理此事的公证员称,像这种事先到公安机关骗取身份证件,再利用相关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情况,还是首次发现。这类“真”的假证件的出现,对于公证员是个考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冒充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遗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