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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遗产问题引纷争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473

湖北省黄岗市刘丽和老伴于2006年登记再婚时,老伴怕儿女反对,就没有通知他的儿女,这让老伴的儿女很不高兴。刘丽和老伴结婚一年多,老伴就生病了。据刘老介绍,老伴生病住院期间,老伴的儿女很少探望他们的父亲,只有她一人整日守候。后来老伴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老伴过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及家中的电器等物品都归刘丽所有。住房是租来的,所以不存在房产问题。2009年初老伴不幸去世,当刘丽到老伴生前所在单位办理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手续时,却遭到单位拒绝。老伴去世后,其儿女经常因为老伴的遗嘱问题找刘丽理论,还闹到了派出所。刘丽认为,老伴住院期间,老伴的儿女都不管,所以老伴的儿女不该与她争抢丧葬费和抚恤金,还有家中的遗产。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关刘律师认为,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人在过世后才出现的一笔款项,所以不属于财产继承部分,即使在遗嘱中出现,也没有法律效应。丧葬费是用来给过世人办丧事之用,谁垫付了这笔款项,谁就该得到这笔费用;抚恤金应由过世人的家属分得,遗嘱中提到老人的遗产赠与有法律效应。如果老人在患病住院期间,其儿女没有尽到扶助和赡养义务,而老人的老伴始终陪护照顾,在分配抚恤金时可协商酌情考虑分配比例问题。作为故去人的合法妻子到其老伴生前所在单位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其单位无权拒绝。

社会学者认为:老年人再婚引发遗产纠纷之事时有发生,甚至对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争夺。再婚老年人应该有婚前防范意识,最好能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以免引出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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