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一方去世子女能否分割逝者财产
发表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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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老伴都是再婚。前不久,老伴病逝了,处理完丧事,老伴和前妻所生的两个儿子(我曾对其尽了抚养义务)提出要分割其父留下的遗产。请问,在我仍健在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他们要求分割遗产合法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他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并非必须在父母双亡后子女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同时,《继承法》第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在分割你老伴的遗产时,你可依法多占一些遗产份额。
此外,即使你所分得的遗产份额不足以保障你日后生活所需,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父母一方去世后,子女有权分割逝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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