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意义上遗产税是于1916年立法开征的,其目的是为应付每次世界大战而筹资,赠与税也于随后后不久开征,几经变化,1976年,修改了联邦财产转移税,将原分别适用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两套税率,统一为同时适用于两种税的同一套税率,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税,遗产税和赠与税都不是再是独立的税种,而只是财产转移税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过习惯上,人们不是将它们作为两种税看待。美国三级政府都征收财产转移税,但财产转移税主要是由联邦政府征收。1991年,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征收的财产转移税占全部财产转移税的比例分别为72.1%、27.2%、0.2%。
美国的联邦遗产税税率如下:
10000美元以下的遗产,遗产税是18%
10001美元至2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20%
20001美元至4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22%
40001美元至6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24%
60001美元至8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26%
80001美元至10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28%
100001美元至15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30%
150001美元至25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32%
250001美元至50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34%
500001美元至750000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37%
750001美元至100万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39%
1000001美元至125万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41%
1250001美元至150万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是43%
超过150万美元的部分,遗产税率45%
1、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
(1)纳税人。联邦实行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赠与税的纳税人是财产赠与人。
(2)课税对象。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死亡者遗产总额,它包括财产价值和财产权益。遗产总额的确定与遗嘱本身及是否产有遗嘱无直接联系,而是由税法确定。赠与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赠与人给他人的财产价值和财产权益。
(3)财产估价。遗产总值一般按死亡时的财产市场价格确定,农场及某些非上市公司使用的不动产,可适用减低估价。赠与财产价值按赠与发生时的市场估定。
(4)扣除项目。遗产税的扣除有:债务扣除、丧葬费用扣除、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扣除、配偶间转让的婚姻扣除以及慈善捐赠扣除。赠与税的扣除项目主要是捐赠和配偶之间赠与扣除。
(5)抵免。两税设相同的抵免额。抵免分两个部分,一是统一抵免,允许每个纳税人从应纳遗产税额中减去一定量的抵免额;二是税收抵免,允许从应纳税额中减去向外国政府交纳的遗产税额及向州政府交纳的遗产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