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房屋继承的法律程序
房屋继承的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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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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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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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步骤如下: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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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房屋继承的流程及资料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 3、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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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前所述,法律并未规定继承必须要办理公证,但在房产继承案件中,司法部与建设部曾联系发通知,要求对房产继承登记案件中,需要提供(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方可能办理遗产房过户。 那么如何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呢?中国公证协会(原中国公证员协会)根据民法通则、继承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制定公证行业指定意见《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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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子女继承权
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 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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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问:我和刘某未婚就生有一个儿子,现在一岁,在前不久,刘某不幸死于一车祸,留有一房产和部分积蓄,刘某的母亲当初就不同意我跟刘某在一起,还不认这个孙子,则霸占了刘某的全部财产,认为小孩也没有继承权,请问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答:对于这一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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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丧偶儿媳尽责赡养是否享有继承权
丧偶儿媳尽责赡养,是否享有继承权? 问:我老公在前几年就去世了,我一直住在婆婆家,精心照料孩子和婆婆的饮食起居,一直未再嫁,尽了必要的赡养扶助义务。婆婆在上个月去世了,留下一房产,现在我老公的弟弟以我是寄宿在他们家为由,认为我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我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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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死亡“抚恤金”能否继承呢
死亡“抚恤金”能否继承 问:张某亮与张某广系同胞兄弟,其父于2012年6月去世,新蔡县社保局给予一次性抚恤金25780元、丧葬费2448元,新蔡县民政局给予伤残补偿金13682元,以上三项款均于2012年7月28日、2012年11月29日被哥哥张某广领取,并由张某广支配。现弟弟张某亮可以起诉要求继承抚恤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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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死亡“抚恤金”能否继承
死亡“抚恤金”能否继承 问:张某亮与张某广系同胞兄弟,其父于2012年6月去世,新蔡县社保局给予一次性抚恤金25780元、丧葬费2448元,新蔡县民政局给予伤残补偿金13682元,以上三项款均于2012年7月28日、2012年11月29日被哥哥张某广领取,并由张某广支配。现弟弟张某亮可以起诉要求继承抚恤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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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最高院关于继承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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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房产法定继承过户流程
房产法定继承过户流程 房产法定继承过户应该怎么办理呢?笔者结合亲身办案经历,应先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去地税局申请免税凭证,最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一、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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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间如何继承遗产
与全血缘的同胞兄弟姐妹一样,相互有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 3、养兄弟姐妹,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子女之间产生的亲属关系。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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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当遗嘱诞生后很多人开始计划自己离开后财产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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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咸宁律师 解答: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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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异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主要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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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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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因此,有证据证明继承人口头上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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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过继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对于传统的“过继”行为,能否形成收养关系是是否享有继承权的直接依据。如果过继的儿子在过继后仍然与亲生父母生活,其过继行为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或者在过继父母时以儿子身份送葬的,过继的双方不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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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