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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2-06-24 浏览次数:239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自愿为基础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形式。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已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有无效婚姻制度。所谓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 。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制度应该包括绝对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绝对无效婚姻制度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应该是一个并列的关系,这两个制度互相补足,使得无效婚姻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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