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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事实婚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均无效: a、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b、重婚的; 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根据《婚姻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无效婚姻] 何谓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自愿为基础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形式。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已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有无效婚姻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有关规定宣告该婚姻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离婚纠纷处理,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作出实体判决。其理由是,张某与胡某登记结婚之后,隐瞒了其已婚的事实,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张某的行为明显构成重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胡某放弃了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权利,并通过诉讼途径与张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张某的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四个要件,已构成重婚罪,要求依照《刑法》、《婚姻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辩称,其与张某的结婚属无效婚姻,因当时被告人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年月日材料不真实,因而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杨某与张某及雷某某的两张结婚证都是用虚假结婚证明材料领取。
咨询律师: 刘波
我们都知道,事实婚姻在94年后就取消了,94年以前没领结婚证但生活在一起的被看做事实婚姻。那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 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是什么: 网友提问: 我哥跟嫂子因为年龄不够没能办理结婚证,他们已经在一起两年了,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是公认的事实婚姻。他们有一个孩子两岁了。可是现在因为嫂子脾气不好,两个人经常吵架,现在还说要离婚,可是他们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浅谈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之认定。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一方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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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婚姻法》只把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并不符合现行有关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有利于受欺诈一方及时行使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当胁迫行为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效力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咨询律师: 胡骅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可撤销婚姻] 那些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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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自由是其应有之义,因而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思。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产生恐惧,从而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有违其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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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定义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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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缔结的违法婚姻。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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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法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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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登记程序
撤销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管辖权: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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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 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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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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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婚姻权利人及管辖机关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二、撤销程序 撤销婚姻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三、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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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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