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向“小三”索赔案例分析
丈夫在“小三”身边离奇身亡,妻子儿女将“小三”告上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5.8万余元。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丈夫离奇身亡 陈中是外乡人,去年9月16日晚突发昏迷,被送进南京江宁医院抢救,最终不治身亡。噩耗传至陈中的妻子秦岚处,特别是当她得知陈中昏倒时,身边只有“小三”蒋椿一人,气得红了眼。 陈中和蒋椿的事,已经处于半公开状态了。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财产分割]
向“小三”索赔法理依据不足
立起就一直遵行的准则。作为公民自由权的一个分支,这种权利还将继续下去。而在婚外情不违法的前提下,向“小三”索赔无疑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我们承认,从当前婚外情的总体情况来看,的确是“男找乐女图钱”比较普遍,作为存有“主观故意”又切实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方,离婚时向无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似乎也合情合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性分类包括哪些?
对于家庭而言,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前投保 死后这笔保险金该给谁
年9月郭先生和妻子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11月郭先生与刘女士另外组成了一个新家庭,2004年7月他们喜得贵子。全家人沉浸在幸福生活之中,不幸的是,2004年8月2日,郭某不幸车祸身亡。 郭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三天后,郭先生的前妻张女士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申请,要求分享三分之一的保险赔偿金,并声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以保险合同签订时的法定受益人为准,张女士应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AA”制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案例
夫妻“aa制”正开始在不少家庭中流行开来,但是一旦离婚,该如何处理家庭财产的分割呢?近日,在一起离婚案中,法院判定夫妻“aa制”的约定有效,两人的财产分割也就应当“aa”。 苏女士和王先生2000年经介绍相识,于次年3月登记结婚。也许是再婚的缘故,双方都不太愿意一方掌管经济“大权”,家庭开支大多是相互分摊,个人开销也基本上是各花各的 。婚后,两人签订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各1份。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丈夫生前借债未留借据 通话记录判决夫债妻还
因此章某向法院提供了自己曾在邵某购车借款的时间段向银行取款5万元的凭证予以佐证,而许某认为此证据显然只能说明章曾经取款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取这笔款的用途是借予邵某购车,为此许某也取出丈夫生前立下的欠别人款项的借据,以此证明其故世的丈夫是个讲规矩的人,向别人借款总会出具借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 案例一: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夫妻双方分文未出,但小产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了男方、男方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面临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应如何承担? 马红梅诉哈力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问题提示】 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应如何承担? 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马红梅,女,21岁。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哈力,男,23岁。 【审判】 (一)一审情况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哈力结婚后,他经常酒后殴打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分析
8月中旬,原告从台湾来南宁后,发现被告由于做生意,常早出晚归,对其冷淡,关心不够,遂于1993年9月向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因年龄、性格、观念等因素,相互之间无法适应,没有夫妻感情。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添烦恼、痛苦,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双方结婚是经过考虑的,婚后夫妻感情是好的。原告生病期间,我尽了妻子的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重新财产分割纠纷案
对此已明确处分,该财产不属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范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问答就有规定。原告的身份特点,应对国家法律政策的了解优于被告,且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被告达成的离婚协议,主观上体现了自己的真实意志,客观上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该协议有效。至于原告本单位职工参加房改一节,与法相悖,不予采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对财产分配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浅析离婚财产中贷款房产分割问题
离婚是在配偶生存期间,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离婚中,除了对子女的抚养关系上,最重要的就是婚姻期间财产的确定和分割问题,其中对于按揭房产的权属确认与分割是近几年来比较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对于以按揭方式贷款买房的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分为以下:(1)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支付部分房款,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我跟妻子协议离婚,孩子今年五岁由妻子抚养,妻子认为离婚后她没地方住,还要带孩子,她让我把我们共有的房子给她。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法律是怎样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标准问题的?谢谢! 回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赔偿和财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赔偿和财产分割的规定 问:我结婚两个多月了,由于他经常问我要钱打牌我不给经常吵架,我们都没有经济来源,还有我现在怀孕五个月了,他每天都三更半夜才回家还和我吵架说离婚,我现在想离婚该怎样离,引产所需的费用有该谁负担?房子是他爸妈在我们结婚的时候买的,我有没有权力分. 答:离婚的形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夫妻财产制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所有权及其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一、修正案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与缺陷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对弱者保护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问:我和前夫于2009年1月6日协议离婚。财产有单位福利房一套,协议给我。车一辆21万和双方名下存款协议给他。离婚前他有婚外情,离婚协议和要求是他处心积虑提出的。我一时冲动没有考虑财产的公平性,加之我在西安也没有亲人,故要了房子。离婚冷静后,发现有两个问题,一是双方名下的存款不是他说的数额,我已经找到大于这个数额的银行取款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当爱已成往事,人们关心最多的,往往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劳燕分飞的人们请记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我们将以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线索,具体介绍离婚时常见情况的处理方法。 一. 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