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财产
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夫妻债务]
婚前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偿还吗
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有哪些分割办法
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家庭成员共有房屋 此种共有也就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股票的分割能否影响其他股东权益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股票分割是指即将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 股票分割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一般只会使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各账户(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余额都保持不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农村陪嫁财产,离婚时作如何处理
(通常如看屋礼、见面礼、酒水钱、谢媒礼、上轿礼、改口钱等)。一些家庭因婚举债、因婚上当、因婚返贫、婚后“贫贱夫妻百事哀”、时常为钱“脸红”闹架的现象已不鲜见。由于双方了解较少、草率结合、性格各异等因素,一旦一方提出分手或离婚,往往会因彩礼、陪嫁的处分产生较大分歧,进而对簿公堂,导致婚约财产纠纷增多。笔者所在的汉台区人民法院近4年来共受理此类纠纷78件,且逐年呈增长趋势。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纠纷期间,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夫或妻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以下介绍三种实践中经常被当事人所隐匿的财产即调查途径: 调查银行存款 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内财产调查是否可行
材料,圆满完成了陈女士的委托事项。至此,律师的一次非诉讼法律服务结束了,陈女士也明明白白地离去。 [关键词] 婚内财产调查可行 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婚内财产调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过目前大多数人还没有行动或还没有意识到而已。《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婚内房产离婚时分割原则
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概述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举证怎么做
离婚财产举证怎么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我国法律中,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有效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履行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法商衡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林增祥律师认为,夫妻个人债务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呢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
财产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婚姻虽然完结,日子还是要继续。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和处理一个人的财产相比,情况大有不同,这至少是牵扯了两个人,而两个人从建立婚姻到结束婚姻的过程中,两个人的财产不断校长、增减、分合、财产数量早不同于当初。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分割财产时有很多因素都需要考虑,如:离婚时一方的过错,以防生产生活的需要,某项财产本身的特点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3、共同继承的遗产;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土地补偿款离婚时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尹某一直未将户口迁至周某所在村集体。后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2012年4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尹某离婚。2011年,原告因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用而分得3万余元的土地补偿款。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土地补偿款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被告产生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股票的分割有哪些情形,离婚时如何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其股票的分割也就是对其股权的分割。在分配股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依照夫妻财产制中有关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股票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有哪些情形,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处理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大问题,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怎么区分
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当模糊、原则性,法律把离婚房产分割的大部分权利都赋予了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但是上海法院的法官在审理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时还是有自己的审判尺度的,不是随心所欲的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上海地区法院一般会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设立一个审判的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内部的,不对外公开罢了。
咨询律师:
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