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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当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 根据《民法通则》对共有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因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应当不分份额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可以参照如下方式进行。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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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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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为付有法定义务的治病,主要指为夫妻双方的父母、因为年老、患病不能维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对其有有“扶养”义务的父或妻的兄姐,丧失父母的(外)孙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为丈夫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归还责任,而不因为岳父母不是亲父母为由不承担债务。 抚养子女所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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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谁? 条文: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则相反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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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生活中夫妻一方在提出离婚之前或诉讼期间就把财产隐藏、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受害一方如何维权?这是大家关注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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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按如下理解: (1)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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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在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因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只要遗嘱没有特别说明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其遗产仍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还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所生孽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原物在婚后仍属原所有人个人所有,但原财产在婚后所生孽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例如,夫妻一方的婚前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银行利息,就应归夫妻双方所有,而不是归原财产所有人所有。 (2)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例如,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出租的收益,该收益部分应视为婚后所得,归属于夫妻共有。 (3)受雇单位分发的福利。如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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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律只是用列举的方式指出哪些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现实生活的多样性,使得法律不可能列举穷尽。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没有法律依据时,可以按照下面的原则进行判断。 (1)从财产的来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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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没有证据证明的,怎么处理? 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没有证据不能证明。例如,夫妻一方将自己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以对方的名义存入银行,而没有相关凭证证明属于婚前财产。对此,法院在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时,一方主张为个人财产而举证不能时,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当事人必须保留好相关证据,或者在婚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免自己的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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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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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长期分居所得,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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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和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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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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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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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但其实是童先生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转换,其实质依然是童先生的个人财产。胡女士主张原房屋已经被拆迁,物权已经消灭,仅凭《慈溪市私人建住宅和用地申请表》 中家庭成员一栏有其名字而主张房屋产权于法无据。 所以,法院对胡女士要求分得讼争房屋中的一间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另外,由于涉案房屋地上的建筑物成本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胡女士可就该涉案房屋的建造成本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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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韩先生与曹小姐相恋已久,因曹小姐提出要先买房后结婚,于是韩先生拿出了60万元交给曹小姐买房,并嘱咐曹小姐把产权证办理到俩人名下。曹小姐据此购买了一套55万元的房屋,余款5万元用在了房屋装修上。之后俩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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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 还有的就是,离婚时,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难以认定的。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时,那么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自己所有。如果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或者并不主张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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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依据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森林、鱼塘等获得的收益;从事个体工商业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科学、技术、文化领域内所创造的精神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利益,即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例如专利权有偿转让的转让费;专利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专利而获得的报酬;著作权人通过对自己作品行使发行权、表演权等获得的报酬;商标权人依合同转让商标权取得的收益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13、夫妻双方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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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胡某所得的这2万元应适用法律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鼓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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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套房产,一方将其擅自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 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所以,结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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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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