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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生前名下的汽车如何过户到妻子的名下
发表时间:2014-12-04 浏览次数:1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相关规定,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八)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九)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一)属于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二)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

(五)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九)机动车档案;

(十)属于小、微载客机动车,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金尚王禹婷律师提示:

丈夫去世后妻子要将其名下的机动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应提交上述要求中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其中上述所需提交资料第二项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有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第六项的机动车来历证明包括:通过继承诉讼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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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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