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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股权分红如何分割,股权分红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表时间:2014-12-01 浏览次数:407

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摄影 尹敬静)中年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分居几年后,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这是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律师代理的一桩离婚案。

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他在法庭上指出:“这是一起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只是其意图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不当手段,所以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之可能,应依法判决离婚。”

案中郝女士已到知天命之年。她与赵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经人介绍相识,并相继生下两个女儿。近年来,赵某下海收益颇丰,在本次离婚诉讼前,赵某经历过一次民事诉讼,向其任股东的公司讨还股权红利分配权500多万元。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因性格等原因产生的矛盾也日益激烈。

5年前,二人开始分居。今年,郝女士提出离婚。赵某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郝女士深知赵某的性情,能够沉浮商场,他的心机不可小视。在立案前,郝女士就求助到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

经过周密的准备,在法庭上,律师发表了有理有据的精彩代理词,获得了法官的首肯,也令被告折服,动了恻隐之心。最终,此案顺利调解结案,500余万元的红利分配权,郝女士获得260万元,赵某多分50万元,同时,夫妻共同债务50万元由赵某一人承担。

律师点评

一般的离婚诉讼都是分俩人的财产,像房产、存款、车辆之类,这个案子中,要分割的是其中一方对外的债权,即其在公司的股权红利分配权。律师称,离婚诉讼当中,股权分红应属于共同财产,应予分配。

法庭调查表明,原被告间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共同生活后分歧立即显现,性格不合导致矛盾加剧,经常争吵。至诉讼前已分居5年,足以证明二人感情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相关共同财产,应予分配,照顾女方权益,原告应依法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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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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