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泛指工资性收益,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补贴、福利、分红、实物奖励等。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包括投资、个体经营、劳动收入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一方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如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归夫妻双方中一方所有的,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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