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 合同无效 > 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 已发生费用仍需支付
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 已发生费用仍需支付
发表时间:2015-03-18 浏览次数:435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赁合同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已发生费用仍需支付”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合同无效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