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
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
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对于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通则认为,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则可以推断该要约为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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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
这种情况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有所了解,或者以前在商业上就有来往等,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如对某一项要约的承诺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者某一要约的发出意在允许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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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要求,委托人为行纪人发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纪人发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指示,行纪人不得违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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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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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当事人就合同中质量内容的补充确定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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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关于权利转让时,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也享有债权,同时该债权已届清偿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抵销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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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附期限的赠与合同
法律不干涉不违法的期限约定条款。虽然这个“合同”名为“赠与合同”,但我认为依其法律性质,其民法实质为遗嘱或者遗赠,只是在名称和形式上迎合了中国人对遗嘱、遗赠的厌恶心理。 原因是:该“合同”的“履行”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履行”的内容为过户,也就是转移房屋登记。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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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所谓技术服务,是指在科学技术的某一方面有技术、经验的技术专家,为委托人解决某项特殊技术而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并承担因开展这方面的服务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此,服务和被服务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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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能否转租?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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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承租人能否改建租赁房屋
房屋改建是指业主对住宅进行普通、简易的装修,房屋改建事先应当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改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租赁房屋的框架结构或外观建筑,以致侵犯出租方产权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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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租凭期满,租约能不能“自动续约”
刘某在北京路租了一个商铺,当时与业主约定租赁期为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合同期满后,刘某未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继续使用该商铺近四个月,并交了租金。现在刘某决定不再租这个铺了,但业主要求刘某找人转租,否则不退回5万元押金。那么: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如果刘某找不到人租这个铺,业主是否有权扣刘某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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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雇员受伤谁担责 确定合同性质是关键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高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在判决生效后于2010年6月27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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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雇员肇事后雇主能否依据责任认定进行追偿
个争议性问题:雇员交通肇事后雇主能否依据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进行追偿?本文将依据案例进行理论分析。(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人物简介】 原告陈楚云,男,1978年11月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东阿县光明街112号,个体业主。 被告林晓军,男,1976年1月2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南漳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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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运输部门错发货物,托运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的过错所造成,与我公司无关,因而我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运输部门错发货物,托运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李筱读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合同责任不同于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是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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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政策性违约”退房纠纷如何开解
先生退还购房定金20万元。王先生则称张小姐构成违约,不同意退还定金。 关键问题:“政策性违约”的性质如何认定 从目前发生的纠纷来看,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判令解除其与卖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判令卖房人退还其已交纳的款项。购房者的事实依据非常明确,均直接指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对楼市的调控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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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企业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被确认无效
用人单位通常会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附加条款写入劳动合同,这些条款通常会被载于《员工手册》,而因员工手册而引发的公司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也逐年增多。8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新、旧员工手册更新引发的员工手册效力官司,判决未通过民主程序的新员工手册无效。据悉,企业员工手册因程序问题被确认无效的在北京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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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公司擅改员工手册 工人反对遭开除
值班不让睡觉,被公司擅自写入《员工手册》,值班长侯先生带头不服气,拒绝签字同意,遭到公司开除。市一中院审理认定,公司不经民主程序,擅改《员工手册》属于无效行为,判令公司和侯先生续订劳动合同。 侯先生是某公司高压配电室值班长,他认为去年公司下发《关于对〈员工手册〉工作时间岗中睡觉处罚条例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中某些条款违反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所以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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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企业劳动纠纷多败在内部规章上
和员工来说都有无可比拟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对劳动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难题时,都输在了“规章制度”上。 那么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完善、产生法律效力的呢?律师认为:实践中要真正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制定主体要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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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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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有什么后果?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实践中,也会出现承租人改善、对租赁物进行改进的情形,这种行为是否会影响承租人与出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进行以下说明。 所谓租赁物的改善,是指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设施的行为。在租赁关系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依据合同的约定得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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