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中有一些小细节,如果不加以注意,很可能为日后合同履行以及违约处理中造成麻烦。合同律师在这里向您提示一些我们在办理合同纠纷案中出现的需要意的事项,以供读者借鉴。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6、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经济合同律师
北京合同律师,王律师(咨询电话:138 1019 8499)中国合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合同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合同律师,专业提供合同的起草、审查、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拖欠货款、欠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公司上市,融资与资产重组等相关的业务合同的审议与起草、商务合同的谈判、买卖合同的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律师个人主页:http://www.lawyerzm.com/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律师提示: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