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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房屋不能买卖
发表时间:2009-05-22 浏览次数:186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下列7种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总额在25%以上土地,以及买卖房屋已经建成,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进入买卖市场。

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证)的房屋,也不能进入买卖市场。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其所建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能买卖。

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的买卖是以卖房者对其欲出卖的房屋享有确定的权利为前提,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因其权利人不能确定,这种房屋当然不能买卖。

六、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房屋转让的其它形式。

如:1、违章建筑、列入规划拆迁的建筑;

2、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地产等等。请购房者小心谨慎,辨别真假,买到合理、更要合法称心如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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