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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私募股权投资分类
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股权转让]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等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 2、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也是阳关私募股权投资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股权转让]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正如上表所列,对赌条款基本类型和适用大致是表中所列。分析近年来,我国的国外pe大致对所投资的企业适用类型是有三种应用类型。 1.创业型企业中的应用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股权转让] 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了约定,但并不影响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对于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可另行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恒和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华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民四终字第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恒和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1x},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0}。 法定代表人:{颜1x},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2}。 法定代表人:{颜1x},该公司总经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由于未收到转让款,他没有义务转让股权。阎某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张某转让股权。而张某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解决 我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见附件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其有管辖权,裁定驳回申请;我们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见附件二),要求撤销上述裁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7-27) 曹本明与汪正鹏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皖民提字第0037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曹本明,男,汉族,1966年11月26日出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案例
给和文虎在三和公司的55%的股份额,双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对协议在古城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后被雪山公证处撤销。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和文虎与杨泽双方自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但协议内容是以实物抵偿,而抵偿的实物属三和公司的资产,并非是杨泽的个人资产,故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协议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诉请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案例
章程等档案材料上,有王某的名字,但系张某书写。实际上,王某并未向公司出资现金,也未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或交付公司使用。时至起诉,王某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宜,没出席过股东会、董事会,未参加过公司分红等。2007年3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孔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孔某。王某得知后,将张某告上法庭,认为张某侵犯了其股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本案,乙作为股权受让人以转让人甲未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为理由主张对股权转让合同加以撤销,其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未办理股东工商登记变更这一事实是否构成甲在股权转让合同上对乙的欺诈。由此引出的问题是,股东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无直接联系;由此进一步引出的问题是,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与股东工商登记的性质有何不同、其意义如何。 一、股东登记变更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之间没有联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纷繁复杂,其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将重点分析股东出资瑕疵状态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原则及其审判思路。 一、认定原则 (一)妥善把握商法规则和民法规则的衔接适用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而特别法的适用应当优于一般法。因此,凡涉及商事活动的法律适用,首先考虑适用商法规则,如果商法未作规定,则依照民法规则补充适用的原则,适用民法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只要符合该条的要求,原则上也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不过假设出资转让协议履行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减少为一人,也就是协议中的受让人将拥有公司的全部出资,则此时出资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不尽一致。究其个中缘由,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蓝资凝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第c座301室。 法定代表人赵炳利,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钱邱安,男,1963年8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凯旋中路195号。 上诉人北京蓝资凝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资凝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钱邱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终法院说服了刘亦刚撤销了这次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被撤销后 价值300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 可就在刘亦刚撤销离婚诉讼之后大概五个多月时,韩青在家里偶然发现了丈夫名下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委托书。 丈夫与他人投资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经营得很红火。 经营一向顺利的公司有什么事项需要变更呢?韩青怀着不解的心情,委托律师查询了这次工商变更事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终法院说服了刘亦刚撤销了这次离婚诉讼。离婚起诉被撤销后价值300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可就在刘亦刚撤销离婚诉讼之后大概五个多月时,韩青在家里偶然发现了丈夫名下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委托书。丈夫与他人投资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经营得很红火。经营一向顺利的公司有什么事项需要变更呢韩青怀着不解的心情,委托律师查询了这次工商变更事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一方转让其名下股权时,接受转让的善意第三人应当就无恶意、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    1996年3月5日,金君利、蔡夫业登记结婚。2004年11月5日,怀化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蔡夫业为公司股东,2007年6月5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确认蔡夫业享有公司股份197.3088万元。2007年6月27日,蔡夫业与其侄子蔡海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蔡海波出资197.
咨询律师: 胡骅
赵某的同意,被告徐某构成无权处分。被告李某明知被告徐某与其夫赵某存在离婚纠纷,仍然与被告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股权,因此被告李某取得股权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中的善意之条件。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构成善意取得的除外。本案应当结合夫妻共有财产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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