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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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1.今年商标局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的审查以外文企业名称为准,中文译名只作参考;
2.你会及其他代理机构翻译的外国企业名称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并将确认书随申请书一起送商标局;
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多次注册商标的,其申请人译名如不一致,应由申请人确认一种译法。如原已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名称与所确认的译名不一致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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