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3]23号
为了简化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龙政综[2002]435号《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年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联合年检的工作原则:企业联合年检应遵循“依法审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事高效、有效管理、方便企业”的原则。实行“一门受理、配套表式、并联审核、一口收费”的方式,进行联合年度审检。
二、联合年检范围:凡在龙岩市和新罗区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内外资企业所有需要年度审检的许可证照,统一纳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年检;凡需报省级部门年检的事项,由部门初审后上报。
三、联合年检方式: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在“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联合年检工作人员以窗口工作人员为主,年检力量不足的部门可增派人员;根据企业年检内容,按“配套表式”的要求进行年检。
四、联合年检公告办法:每年年检的企业及年检的项目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统一向社会公告,有关部门应将年检的要求(年检项目、年检对象、年检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意事项等)于每年的12月1日前报送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五、联合年检现场勘验办法:凡年检需到现场勘验的,自收到申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一次性集中勘验,有特殊要求的,经“中心”同意后可单独进行,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勘验,各年审部门在勘验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只需审查材料的年审事项按“即办件”办理。
六、联合年检时间、地点:时间,每年1月1日—6月30日,在此时间内可按企业分类分段进行,各类企业具体联合年检时间以公告为准,年检时间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请各部门与上级部门协调,争取同步进行;无法同步进行的,按上级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地点,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七、本规定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3-1-24
附:联合年检事项
部门
年检事项
年检范围
市工商局
1、企业年检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市属广告经营单位
3、经纪人年检
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持证人
4、商品交易市场年检
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市场
区工商局
5、企业年检
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区属广告经营单位
7、经纪人年检
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持证人
8、商品交易市场年检
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市场
9、个体工商户验照
个体工商户
市技术监督局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所有组织
11、企业产品标准定期复审
企业标准经备案的企业
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生产企业,上报省
13、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计量器具制造企业,上报省
14、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
计量器具修理企业,上报省
区技术监督局1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所有组织
16、企业产品标准定期复审
企业标准经备案的企业
市环保局
17、排污许可证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1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区环保局
1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20、排污许可证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市财政局
21、财政登记证
外资企业
2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区财政局
2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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