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一般适用场合
的最低资本额都规定的比较低,在英美国家甚至未作出规定,显然不能以公司注册的最低资本额。应以公司设立或新业务开展时的注册资本为准。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经营事业、规模或经营风险的最低要求。公司资本应与其经营的事业和隐含的风险或经营规模相比较,明显不足时,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理念。但是并不是所有资本不足的情况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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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法司法解释]
从本案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运用
责任公司发生纠纷的相对人提出法人人格否认的主张,股东就要对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于其财产承担绝对的举证责任,只要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便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天盛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其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景盛公司的财产,天盛公司应对景盛公司欠付明阳公司货款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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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
本身所难以克服的,必须借助于外力的干预。 2、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产生 孟德斯鸠在其经典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曾精辟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由此看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就不足为奇。并且,用权力来制衡权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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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之我见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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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法司法解释]
新公司法难点探析关于被揭开面纱的公司类型
负担,可以预言:在未来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被揭开公司面纱的概率将在诸多公司类型中位居榜首。尤其是在市场准入门槛很低、经营风险很高的产业。例如,出租车司机张某以自己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作价出资设立一人公司后,由于交通肇事导致多名行人丧生。倘若一人公司没有购买足额的责任保险,而且在交通肇事时汽车毁损。受害人家属就可以考虑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由一人股东张某对受害者家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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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法司法解释]
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案情: 2000年7月原告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提供给b公司价值为23000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23000元的转帐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不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是原告上门向b公司追款,b公司称其没钱,等有钱再付进行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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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法司法解释]
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滥用法人资格 揭开公司面纱
转帐支票,损害原告利益,应揭开b公司法人的面纱,否认b公司法人人格,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决二被告李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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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虽已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运用采取谨慎态度。因为相对于法人人格制度而言,这一理论毕竟还不很成熟,因其是在承认整个法人人格制度存在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人人格制度只是起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对于公司法人的地位并不始终产生影响,因此,这种否认只能是相对否认。其作为一种理论,必然有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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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法司法解释]
析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具体措施
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也违背创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本来意义。那么,如何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即防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有哪些具体措施,笔者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第一,应根据公司法人人否认法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将一些带有普通性的问题,修订到相关的成文法中,以确定的成文法形式来规范公司法人制度,减少该法理适用的任意性和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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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法司法解释]
资本不足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国司法制度无疑是重大挑战。 众所周知,我国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应对实践中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的严峻事实(即公司资产被转移、掏空、混同而致公司不能偿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司人格制度的宗旨。判断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的偿债能力,实际上就是考察公司的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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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分析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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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它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具体个案中,公司法人人格不合目的性而需要否认其法人人格的场合。其效力不涉及该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并且不影响该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合法的继续存在。待公司消除股东的滥用行为后有恢复其法人机能,公司独立人格依然未法律所承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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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近几年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注意并进行了一些探讨。然而,诸多研讨中,理论上的论述较多,应用实践探讨的相对较少;现实中出现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较多,真正以公司人格否认法理起诉审判的相对较少。加之我国尚无相关法制,缺乏对大量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有效的制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本文试图对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情形、公司法人人格法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等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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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法司法解释]
为什么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永久性的剥夺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直索责任是指将法人在法律上之独立性排除,假设其独立人格并不存在之情形,法律政策上采纳直索理论乃是为排除法人作为独立权利主体之不良后果”。然而,人格否认制度绝对不是对股东人格与法人人格相分离之分离原则之否认。相反,它恰恰是对法人人格本质的严格遵守,以维护法人人格独立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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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
内容提要:一般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和有益补充。本文认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根本否定,而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础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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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但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债权人保护也存在较大的不足。 首先,从我国的公司立法所确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看,缺乏可操作性。《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突破了传统的股东有限责任,充分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比较概括,在适用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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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什么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可以制约一些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和法律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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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定义
frigerator translt co)一案中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本质日本学者森木滋曾作过这样的精辟解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公司而言贯彻其形式的独立性被认为是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并对该公司的存在给予全面的否定,而是在承认其法人存在的同事,只就特定事案否定其法人人格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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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
刘天永: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众也开始关注这一制度,但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存在着很多误解。下面根据本人的理解简单介绍一下,以便公众更好的了解人格否认制度。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诞生于美国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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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司法司法解释]
公司法: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上述规定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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