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其它房产知识 > 房产转移 > 离婚后判决中的房产怎么过户?
离婚后判决中的房产怎么过户?
发表时间:2013-01-30 浏览次数:297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原持证人原因使新房屋所有人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1、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般法院在判决一个人为房屋所有人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义务方)配合权利方办理过户事宜。

然后当事人直接拿着判决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申请人的申请过户行为的进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后判决中的房产怎么过户?”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地产产权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