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其它房产知识 > 房产转移 > 合同中房产交接条款详细解读
合同中房产交接条款详细解读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470

    1、第八条——交付期限解读一:房产交接应在2007年2月10日之前完成,否则即是违约。解读二:交接的房产经验收合格,业主应能看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解读三:交接的房产应符合合同的有关约定。2、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解读一:合同规定最后交付期限是2月10日,第二天是2月11日,假设2月15日实际交付,出卖人应付给买受人万分之2*5日*已付房款的违约金,假设已付房款是50万,违约金是¥500.00元。3、第十一条——交接解读一:房产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解读二:交接时,出卖人出示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签署交接单。解读三: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解读四:出卖人不出示验收合格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延期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解读五:交接通知日起10日内,买受人应办理交接手续,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并已完成交接,并承担相关费用。4、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解读一:附件三中规定,卫生间预留上下水系统,部分主卫没上水,应由出卖人安装达到相应使用标准。解读二:售楼宣传以及合同附件一中的独立前室,应有出卖人安装达到相应使用标准。解读三:延期进户的责任应有出卖人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中房产交接条款详细解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地产产权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